中國特使:《巴黎協定》中的政治意願應反映到行動上

中國特使:《巴黎協定》中的政治意願應反映到行動上
資料圖: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 圖源:中新社

  香港中通社11月3日電 中國氣候變化事務特使解振華在格拉斯哥舉行的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第二十六次締約方大會期間接受媒體採訪,就參加此次會議的基本情況、預期成果,以及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等情況做簡要介紹。

  當地時間11月2日,解振華表示,《巴黎協定》是全球氣候變化治理方面的里程碑,規定了全球應對氣候變化的目標、原則等,在資金、技術等方面有明確規定。《巴黎協定》展現了最大的包容性,關鍵是如何將各國政治意願反映到行動當中。此前發達國家承諾對發展中國家每年有1000億美金的資金支持,而該承諾到2020年并未兌現。

  解振華表示,各國的國家自主貢獻(NDC)力度都要基於自己國情。中國率先公佈自己的NDC,在節能、提高能效、發展可再生能源方面進展顯著。中國的NDC是有力度的,比如在2030年之前實現碳達峰。

  解振華表示,《巴黎協定》確定的全球平均氣溫較前工業化時期上升幅度控制在2攝氏度以內,并努力將溫度上升幅度限制在1.5攝氏度以內,是基於科學和規則制定的,體現了最大的包容性、可達性,是比較符合實際的。如果要提出更具有雄心的目標,改變《巴黎協定》此前確定的目標是不現實的。實際上現在能不能實現既定目標,不在於各國的口號,而在於行動。國際能源署最近的報告顯示,如果全世界要在2050年前實現淨零排放,發達國家要率先減排,并對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,而發達國家現在的力度是不够的。

  針對《巴黎協定》第六條能否在此次會議上達成共識,解振華表示,目前各國在解決這一問題上實現了政治共識,下一步需要解決的是技術問題。他認為,各方如果能够建立市場機制,解決第六條遺留問題是能够實現的。中方支持《巴黎協定》,實現《巴黎協定》非常有意義,同時也證明多邊機制的有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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